“南粤地质人才工程”遴选和培养暂行办法

作者: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0日点击数: 次

根据中央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部署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组织系统开展“落实总书记要求,建设模范部门”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案》精神,为树立科学人才观,加快实施人才强局战略,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地质人才,引领和带动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推动地质科技进步,促进地勘经济全面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365bet官方平台“南粤地质人才工程”(以下简称“人才工程”)遴选和培养暂行办法。

一、培养目标

根据我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地勘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批地质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及各类地质专业技术骨干,即10名左右具有地质勘查类正高级职称、在省内地勘行业有影响的科技领军人才; 30名左右具有地质勘查类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在全局系统内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300名左右具有地质勘查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在本地区本单位有影响的技术骨干,从而形成各专业各层次人才梯队,推动全局人才队伍建设,为整个地勘系统储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总工程师及分管业务的队级领导等后备干部队伍。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热爱地质事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10名科技领军人才应满足下列123条,同时具备456条之一。同等条件下,“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青年地质科技金锤奖”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获得者优先入选。

1、在地质勘查和科研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和省对地质工作的需求,有较强的团队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带领团队在地质勘查或科研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潜力。

2、出版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以上;或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前三名作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

3、全日制地质类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地质勘查类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2周岁以内。

4、国家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5、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中国地质调查成果奖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

    6、在省内地质勘查行业取得省内外同行公认的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地质行业相关关键技术,获得重要的技术发明专利,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三)30名学科带头人应满足下列123条,同时具备456条之一。同等条件下,“国土资源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青年地质科技银锤奖”、“青年科技地质贡献奖-金罗盘奖”获得者优先入选。

1、在地质勘查和科研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把握我省对地质工作的需求,有较强的团队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带领团队在地质勘查或科研领域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潜力。

2、出版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以上;或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前三名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前三名作者发表论文5篇以上。

3、全日制地质类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地质勘查类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内。

4、省(部)级找矿、勘查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15名、二等奖前10名、三等奖前5名);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找矿、勘查、科技成果奖等)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排名第一)。

5、省(部)级工程类优秀勘察设计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地级以上市(厅)级工程类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6、在全局地质系统取得同行公认的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或省内行业领先水平,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地质行业相关关键技术,获得有较大价值的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四)300名技术骨干应满足下列123条,同时具备456条之一。

1、在本地区本单位有一定的技术水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前三名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全日制地质类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地质勘查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内。

4市(厅)级以上找矿、勘查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市(厅)级以上本专业工程类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施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资格考试,取得了地质类或与之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

6、掌握较重要的实验技能、地质行业相关专业技术,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专利),在科学技术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一定的见解,并被地质勘查及地质工程施工所采纳,经确认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选拔范围

  (一)人选范围:局属地勘单位从事地质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专业范围:“南粤地质人才工程”各层次人才将覆盖地质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岩土工程、物探及遥感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探矿(钻探、爆破、采矿、安全)工程、测绘工程等地质专业,并侧重地矿主业(详见附表)。各单位各专业人数将根据局属各单位各类专业人员的数量、学历、职称、年龄、业绩等情况设置。

四、选拔程序

(一 )选拔、推荐“人才工程”人选工作,将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选、局党委审定的程序进行遴选,坚持民主、公开、平等、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使遴选出来的人员品德优秀、专业精深并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上业绩成果材料及证书、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遴选,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签署推荐意见,在本单位公示七天后,报局人事部。

(四)局人事部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候选人材料按专业学科分类整理、汇总。

(五)局成立 “人才工程”人选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基础上,提出一、二、三层次建议人选名单,各层次建议人选名单在局网站公示七天,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监督,公示结束后,报局党委审定、公布,进入广东省地质科技人才库。

五、培养使用措施

(一)营造宽松的人才成长环境。各单位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重视科技人才,以培养人才为己任,要有爱才之心、识才之能、容才之量、用才之策,主动关心爱护人才,乐为人才鼓与呼,为人才的成长营造宽松的环境。要制定配套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入选者,大胆使用入选者,加大对入选者的支持和培养力度,在项目、经费、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加大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的力度。根据不同专业,每年举办1期高级研修班或专题研讨班,邀请国内、地质院校知名地质专家讲解国内外地质科学前沿和发展态势,提高入选者视野、战略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优先推荐“人才工程”入选者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修,参加相关专业高级研讨班学习和有关学术交流会议,提高他们在地勘行业的知名度。优先推荐入选人员攻读在职工博士、工程硕士学位,以提高其学历层次和学术研究水平。

(三)以项目为平台联合培养人才。省局将充分发挥各地勘单位的特色和专长,整合优势资源,推动系统内项目共同参与机制,选调“人才工程”入选者参与项目建设,并安排担任重点科研、工程、设计等项目的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人才、锻炼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让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项目实施中锻炼提升,为“人才工程”入选者早出成果、出大成果创造条件。

(四)有针对性对“人才工程”入选者进行培养。省局每年分期分批推荐10-15名“人才工程”入选者到局属其他地勘单位、省局机关及省局系统外挂职锻炼。所在单位要结合工作需要定期对“人才工程”入选者进行轮岗,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五)加强对“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宣传力度。局支持并积极创造条件推荐“人才工程”入选者申报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立项,积极支持“人才工程”入选者参加重点科研、工程、设计项目。优先推荐“人才工程”入选者参加国家、省部、有影响的社会组织设立的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优先推荐参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评选国家、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人才和专家等,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资格、优先担任地质勘查行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择优推荐到国土、环保、建设、水利等部门担任相关评审专家。并通过局网站、《岭南地质生活》等媒体宣传他们的事迹,以提高他们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六、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正常递补制度,“人才工程”培养期一般为五年,及时发现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适时增补,充实人选。对于实际表现平平,确无培养造就前途的,将及时淘汰,以确保人才工程的整体质量。

(二)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采取期满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估,期满考核评估由局人事部和“人才工程”入选者所在单位共同组织  开展。评估内容包括综合表现、学术道德、项目与创新质量、业绩成果、人才培养、发展潜力等。 

(三)建立“人才工程”信息定期报告制度。所在单位对“人才工程”入选者的考核材料、职务调整、职称变化、工作调动及奖惩、退休、健康等情况要及时报局人事部。人才工程”入选者在管理期内辞职、调出的,不再作为入选者纳入管理范围。

七、附则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局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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