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资质延续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管理办法》(部令第29号)(2005年7月1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部令第30号)(2005年7月1日)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部令31号)(2005年7月1日)的要求,对已有资质单位在3年后进行对资质有效期后进行行政许可的监管。
资质延续着重对单位在取得资质后的近2年内的从业人员(主要是技术人员配备和技术骨干继续教育培训的资格)、单位业绩、设备和注册资金以及质量安全情况实行考核。
地灾资质延续申报材料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地质灾害评估(或治理)资质延续申请书(独立装订)一式三份:
内容为简述持证单位领证后近三年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情况、业绩和质量情况、注册资本金有否变动、技术人员和装备是否满足资质要求);
2、延续申请表(独立装订)一式三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表一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指持证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指持证单位的成立时间,可追溯变革时间。
法人性质:指该持证单位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主管单位名称:局属单位均填报365bet官方平台。
法定代表人:指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职务职称:指队长或经理以及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资质要求的专业高级工程师。
单位地址:企业所在地的办公场所地址。
联系电话:办公场所的固定电话号码。
单位简介:内容为该单位成立时间、人员数量、技术人员结构匹配、近三年业务和质量状况以及设备和安全质量体系。
技术人员:各专业高中初级职称人数;
表二 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简况
填报各类技术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职称、职称证书号码、毕业院校及时间、所学专业和从事地质灾害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资质要求);
表三 单位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简况
填报要求与表二相同;
表四 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指三年来承担过的二级以上项目
要求填写时间、项目名称、工程投资总额(或保护人数及财产额但必须有省级国土部门的证明)、设计费或造价、验收质量情况;
表五 主要装备
填写能满足资质要求的生产性装备;
3、延续申请材料附件一式三份。
4、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延续申请表填表要求:表格必须下载部标准格式,不足部分可增加,电子版要用Microsoft Excel表格形式制作。
延续申请附件材料:
目录
含:
一、单位法人资格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二、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和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五、承担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七、质量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八、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彩色扫描件);
(二)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彩色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提交法定代表人简历表,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从事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时间、身份证号和工作简历;任命文件(彩色扫描件);
技术负责人要求同上,但必须是资质规定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明和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技术人员人数和配比必须满足资质规定要求。
按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职称、职称证书号码、毕业院校及时间、所学专业、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时间填报并按序附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彩色扫描件);
(五)承担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
提供近两年的主要项目业绩表:
评估要求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5项;勘查、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
所有业绩必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和委托书、责任表、国土部门的审查意见、业务手册,(对未达资质要求规模的项目但在保护人员财产方面有重大影响的应由省国土资源厅出具证明);施工项目应提交验收报告或证明;评估项目应有省国土资源厅的备案证明;设计项目要提供专家审查组的意见和签名(彩色扫描件);
(六)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提供清单汇总表:
含钻探、物探、测量、施工和测试设备;计算机及制图设备和相关软件购置的发票(彩色扫描件);
(七)质量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通过体系认证的单位提供认证证书,未有认证的需提供相关管理制度和文件(彩色扫描件);
(八)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安全、质量无事故证明以及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参考文件: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004年3月1日)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管理办法》(部令第29号)(2005年7月1日)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部令第30号)(2005年7月1日)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部令31号)(2005年7月1日)
局环境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