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7〕35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我省今年地质灾害属于正常年景,形势依然严峻,请你们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方案》精神,主动与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联系,配合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落实好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已经建立联动机制分工职责或按受委托要求,在继续协助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防灾预案编制、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应急调查、汛后的复查与总结等工作,真正发挥地质专业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跟进地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重要地灾隐患点远程专业监测、县市地质灾害详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等项目,发挥技术、人员优势,积极承揽相关业务。
四、对于承担中央及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单位,要严格把关,按照有关使用办法实施,做好专款专用。
五、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并按省局水工环定期报告要求,按时报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基本情况、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果等有关情况的月、季、年报,以便省局及时了解和汇总各单位工作动态。
(环境地质部)